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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內政部公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自114年9月8日起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11-11 19:58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9月1日台內戶字第11402434872號公告辦理。

    二、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三、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旨案定於114年9月5日進行系統版本更新,並自114年9月8日起始開放民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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