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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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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領或補領:
(1)年滿14歲:由本人親自辦理。
(2)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辦理,當事人仍應親自到場核對人貌。
※重要提醒:無論是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者,不分年齡,本人均應親自到場核對人貌。
- 換領:
(1)由本人親自申請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2)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 國民身分證遺失是否須親自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證,不得委託?
- 國民身分證遺失辦理補發,當事人須親自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不得委託。
(持有舊式國民身分證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須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辦)
- 遺失國民身分證時,為防範國民身分證被冒領及個人身分被冒用等,當事人應先辦理掛失並儘速備齊下列文件申請補發:
(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例如:健保卡、護照、畢業證書、學生證等,以利查驗辦理。
(2)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內政部戶政司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
(3)年滿14歲以上者應親自辦理。
(4)14歲以下未成年人由父母親共同申請(另一方無法到場應附他方同意書),未成年人仍應到場核對人貌。
(5)補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新台幣200元。
辦理單位:戶籍服務課
聯絡資訊:(07)742-9784 分機:2017、2018
聯絡人: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