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簡政便民服務,並落實智慧政府政策,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申請土地登記,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計有線上聲明、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15項替代措施,請多利用線上聲明等替代措施申辦土地登記,減省奔波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不便。
參考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Lazybagdet/1130?lid=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