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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配偶歸化國籍篇~在逆境中安頓身心 列印

    國籍法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外籍配偶因受家暴離婚或喪偶,如果未再婚且與亡故配偶親屬仍有往來或與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存續2年以上或扶養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我國籍子女,都有放寬歸化條件,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也由5年縮短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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