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資格:
須為房屋所有權人,且在臺現有戶籍、已成年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房屋所有權人尚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被申請人:
戶籍被申請暫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係設籍在房屋所有權人之房屋且無居住事實。
被申請人以全戶為對象,如僅申請暫遷部分戶內人口、被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房屋所有權人與被申請人為同一戶或有其他未符戶籍法第50 條規定者,不予受理。
應備證明文件:
房屋所有權狀:
須拍照或掃描上傳該文件,影像應清晰,足以辨識。
被申請人無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房屋所有權人為未成年,而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者:
父母未提出申請之一方須另附同意書。
案件派送:依據房屋座落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
詳細內容及規定請參閱申辦申辦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