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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述明具體事項、姓名及聯絡方式(市話、手機、電子信箱)等資料,俾利迅速受理回復。
收受陳情後,將依本所「民意反映處理流程」規定錄案管制追踪,本所可直接處理者,於2日內妥適處理後,陳閱主任並回覆當事人。
若2日內無法完成結案者,則先行函覆當事人說明原因,並列管流程,14日內未能結案則由主任查辦,並責其限期完成,結案後歸檔。
若涉其他機關者,則函轉主管機關或協調相關機關處理,並副知當事人,結案後歸檔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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