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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親友專區

    ◎目的:

    為有效運用戶政現有資源,在依法原則下,兼顧情理,提供民眾一個尋找失聯親友的管道,已落實為民服務。

    ◎服務機關:本市各戶政事務所

    ◎服務對象:無法依相關規定提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之尋找親友民眾。

    ◎申請方式:

    1. 親自申請: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協尋親友服務申請書」提出申請。
    2. 郵寄申請:申請人如無法親自申請,可以書信或電子郵件,寄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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