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有效運用戶政現有資源,在依法原則下,兼顧情理,提供民眾一個尋找失聯親友的管道,已落實為民服務。
◎服務機關:本市各戶政事務所
◎服務對象:無法依相關規定提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之尋找親友民眾。
◎申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