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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家庭及婦幼保護專區

    1.家庭暴力保護令可以申請註記禁止相對人閱覽或申請戶籍資料。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第13條:
    被害人得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持憑載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事由之保護令及身分證明文件,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註記禁止相對人閱覽或交付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資料。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得由保護令之聲請人為前項之申請。
    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有變更者,應由被害人、申請人或相對人持憑保護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或註銷。 
    申請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禁止相對人閱覽或交付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資料註記時,應提供相關戶籍資料供戶政事務所辦理註記。 請持保護令及身分證明文件,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 何謂高風險家庭?
    係指該家庭因為主要照顧者遭逢變故或家庭功能不全而有可能會導致家庭內之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例如學生之父母失業、疏忽、吸毒、酗酒、離婚等危機事件。

    3.如何通報? 
    教育、民政、警政、 衛生、勞政、社福單位---發現高風險家庭 →填寫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傳真至社會局社工室,以提供關懷輔導服務,預防兒少受虐、 疏忽或家庭暴力事件。

     ※諮詢專線: 
    ◎保護專線:113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
    ◎衛生福利部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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