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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及一站式服務

    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及一站式服務申辦須知
     
    申請人:本人

    申辦期限:隨到隨辦

    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請填繳簡式護照資料表乙份。
    2. 請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3. 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應繳驗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附繳影本乙份。
    4. 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及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5. 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注意事項

    1. 申請地點: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2. 自105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者首次申請護照,不須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3. 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
    4. 經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南、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5. 經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申請人始得將護照申請書委由親屬,或與申請人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或經交通部觀光署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等代為申請。
    6. 申請人倘急須出國,建議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南、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
    7. 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南、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
    8. 為提供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多元申請管道及增進12歲以上民眾入出國通關便利性,自109年8月1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民眾親至戶政事務所可辦理「護照一站式收件服務」,由戶政事務所代辦護照(相關說明及表格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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