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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家庭及婦幼保護專區

    1.家庭暴力保護令可以申請註記禁止相對人與其特定家庭成員閱覽或申請戶籍資料。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禁止相對人與其特定家庭成員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2條:

    1.被害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執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禁止查閱資訊之保護令,應向下列機關、學校提出:

    一、戶籍相關資訊:任一戶政事務所。

    二、學籍相關資訊:學籍所在學校。

    三、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各地區國稅局。

    2.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得由保護令之聲請人為前項之申請。

    3.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有變更者,應由被害人、申請人或相對人持保護令、聲請延長通常保護令書狀或相關證明文件,向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機關、學校申請變更或註銷。

    申請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禁止相對人與其特定家庭成員閱覽或交付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資料註記時,應提供相關戶籍資料供戶政事務所辦理註記。請持保護令及身分證明文件,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 何謂脆弱家庭?

    「脆弱家庭定義」係指:

    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而需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

    3.如何通報? 

    通報網站:「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線上求助/通報平台(https://ecare.mohw.gov.tw/)     

     ※諮詢專線: 
    ◎保護專線:113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
    ◎衛生福利部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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