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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清代之戶政

    清代實施保甲制,保甲戶籍之主要工作為製作門牌及保甲冊。保甲制有甲冊及保冊,以門牌為基礎登記戶口。門牌為甲長所轄,甲冊歸甲長管理,保冊則由保正管理,戶口如有異動,根據牌長報告,甲長保正各在保甲冊上登記,且須一一報告上司,改填門牌或發給新門牌。

    日治時代之戶政

    民前16年〈日明治28年〉,制定「台灣住民戶籍調查規則」。民前14年及民前9年頒行「保甲條例」及「保甲條例施行細則標準」恢復過去之保甲制度,並厲行保甲連坐責任,加強控制台灣。

    民前7年〈日明治38年〉,台灣總督府乃以府令第九三號發布「戶口規則」,齊一全島之戶籍行政。並自民國前7年、民國4年、9年、14年、19年、29年、34年舉辦七次戶口普查。
     

    光復後之戶政

    光復之初,台灣戶政,乃遵照內政部民國34年9月電頒之收復區實施戶口清查辦法規定,舉辦戶口清查。依據總統在民國41年元旦文告中提出「改善戶政,加強戶警合一」之指示,先後擬定「整理戶籍實施暫行辦法草案」,「辦理戶籍登記程序」,「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領發程序」,「整編門牌辦法」,「戶口申報處服務人員辦事守則」,「實驗區戶警人員講習辦法」,「戶籍簿證及戶口申請書填寫須知」等七種規則,戶政之一切措施,悉向戶警合一之途徑邁進。

    台灣光復後戶政事務所由民政單位主管,在鄉鎮設戶籍課辦理人民戶口登記事項。民國35年6月1日舉辦戶口清查,同年10月1日辦理初次設籍登記。民國36年發給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民國38年5月1日舉辦戶口總檢查。民國42年為便利人民申報戶口,在各派出所設戶口申報處(45年停辦)。

    民國45年9月16日舉辦全國戶口普查。民國55年12月16日舉辦全國戶口普查。民國58年7月實施戶警合一制度。民國62年7月17日修正、公佈施行戶籍法,並將戶政事務所改隸於警察局。民國69年12月28日舉辦全國戶口住宅普查。民國89年12月11日至91年1月22日止協助市公所辦理台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工作。
     

    組織概況

    戶政事務所之前身,在日治時期為高雄州鳳山郡役所警察課戶口系,戶口業務委由保甲聯合會辦理申報事項,抗日戰爭勝利,本省於民國34年10月25日光復後,旋於民國35年2月1日成立高雄縣鳳山鎮公所,原為鳳山郡役所警察課之戶口系業務,轉移鳳山鎮公所戶籍課接管,民國58年7月1日奉令實施戶警合一,鎮公所之戶籍課奉准改隸於高雄縣警察局,隨即將鎮公所之戶籍課改成立為鳳山鎮戶政事務所,民國61年7月1日鳳山鎮升格為縣轄市,本所銜名亦隨之而改。

    民國77年1月1日戶政事務所擴大組織編制,全市戶政業務分由第一及第二兩個戶政事務所管轄,本所銜名為高雄縣警察局鳳山市第一戶政事務所。民國81年5月行政院核定「戶警分立實施方案」自81年7月起戶政業務回歸民政單位掌理,本所銜名改為高雄縣鳳山市第一戶政事務所。民國99年12月25日起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新的高雄市,鳳山市因而隨同改為鳳山區,本所銜名改為「高雄市鳳山區第一戶政事務所」。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為提升戶政服務績效、撙節人事經費及活化人力運用,自民國109年3月23日起將高雄市鳳山區第一戶政事務所及高雄市鳳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整併為「高雄市鳳山戶政事務所」,原高雄市鳳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裁撤改設為「高雄市鳳山戶政事務所第二辦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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