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需要調閱本所的檔案嗎?現在我們已經開放檔案的閱覽、抄錄和複製囉!只要您填寫好申請表格,以郵寄方式寄達本所先行申請,申請通過後就可以來所閱覽或抄寫了!
在填寫申請書時,請記得要寫明下列事項 :
- 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居 ) 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的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 居 ) 所。
- 有代理人者,代理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 居 ) 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果是意定代理,要提出委任書;如果是法定代理,應寫明彼此關係。
- 申請項目。
-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檔號。
- 申請目的。
- 有必要使用原版檔案者,其使用原因。
- 申請日期。
檔案若有以下情形,本機關可以拒絕申請:
- 有關國家機密者。
- 有關犯罪資料者。
- 有關工商秘密者。
-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
-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當性權利者。
檔案的閱覽、抄錄和複製,依檔案管理局檔案複製收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