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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閱本所檔案須知

    您有需要調閱本所的檔案嗎?現在我們已經開放檔案的閱覽、抄錄和複製囉!只要您填寫好申請表格,以郵寄方式寄達本所先行申請,申請通過後就可以來所閱覽或抄寫了!


    在填寫申請書時,請記得要寫明下列事項 :

    1. 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居 ) 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的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 居 ) 所。
    2. 有代理人者,代理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 居 ) 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果是意定代理,要提出委任書;如果是法定代理,應寫明彼此關係。
    3. 申請項目。
    4.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 檔號。
    6. 申請目的。
    7. 有必要使用原版檔案者,其使用原因。
    8. 申請日期。

     

    檔案若有以下情形,本機關可以拒絕申請:

    1. 有關國家機密者。
    2. 有關犯罪資料者。
    3. 有關工商秘密者。
    4.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
    7.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當性權利者。

    檔案的閱覽、抄錄和複製,依檔案管理局檔案複製收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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